氣動執行器中的調理機構類型和結構大致相同,主要是執行機構不同。因此,當氣動執行器引入它時,它被分成兩部分:執行機構和調節閥。氣動執行器由兩部分組成:執行機構和調節閥(調節機構)。根據控制信號的大小,產生相應的推力推動調節閥動作。調節閥是氣動執行器的調節部分。在組織推力的作用下,調節閥產生一定的位移或旋轉角度,直接調節流體的流量。
1.氣動設備主要由氣缸、活塞、齒輪軸、端蓋、密封件、螺桿等組成。完整的氣動設備還應包括開啟指示、行程限制、電磁閥、定位器、氣動元件、手動機構、信號響應等元件。
2.氣動設備和閥門的連接尺寸應符合ISO5211(底部)、GB/T12222和GB/T12223的規定。
3.對于手動組織的氣動設備,當停止供氣時,應能手動組織氣動球閥的開啟和關閉操作。面對手輪時,手輪或手柄應逆時針旋轉以打開閥門,順時針旋轉以關閉閥門。
4.當活塞桿的端部有內螺紋和外螺紋時,應有適合標準扳手的扳手開口。
5.活塞密封圈應易于更換和修理。
6.帶緩沖組織的氣動設備。
7.緩沖結構可調的氣動設備應具有氣缸外的結構,以調節其緩沖功能。
8.氣缸進氣口和出氣口的螺紋尺寸應符合MANURNORM(附件規范)sypv、GB/T7306.1、GB/T7306.2和GB/T7307的規定。